一、坪山區場地補貼-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為在坪山區注冊或遷入并正常開展經營活動,注冊地、經營地、納稅地“三地”合一的獨立法人機構,包括企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等;
2、申請企業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的相關規定,科技組織機構的主營業務服務于《坪山區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試行)》鼓勵類產業發展領域,服務對象為按上述標準確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企業或機構首次申請時符合產業用房租金資助條款要求的除外);
3、同一申報主體在不同區域租賃的自用辦公、研發、生產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按不同區域的實際租賃價格享受租金補貼,合并計算后不超過最高限額,且企業最終資助金額不超過企業實際繳納的租金;
4、同一申報主體的租金資助金額在將不同區域租賃的用房面積進行加總后,按照差額定率累進法進行計算;
5、資助年限按申請單位在坪山區注冊或遷入的次月起核算連續滿36個月(重點產業領域單位每年資助上浮20%),前12個月按第一年計算,以此類推;
6、產業用房在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有實際租賃價格的企業按照其在平臺的實際租賃價格給予租金資助;產業用房在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無實際租賃價格的企業按照其所屬社區、街道依次在該平臺的平均租賃價格給予租金資助。
二、坪山區場地補貼-扶持力度:
1、對在坪山區租賃自用辦公、研發、生產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或科技組織機構,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的,按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際租賃價格或社區、街道在該平臺的平均租賃價格給予租金資助,連續資助3年。
2、具體資助標準如下:租賃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實際租賃價格的90%給予資助;租賃面積1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部分,按實際租賃價格的50%給予資助;租賃面積5000平方米(含)及以上部分,第一年按實際租賃價格的50%給予資助,第二年按實際租賃價格的40%給予資助,第三年按實際租賃價格的30%給予資助。單個單位每年最高資助50萬元,重點產業領域單位每年資助上浮20%。享受租金資助的辦公、研發、生產用房在資助期內不得對外租售,資助面積以實際租賃面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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