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量:1151 發表時間:2024-01-25
(一)申報條件
1、在坪山區注冊并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注冊地、納稅地“二地”合一的獨立法人。
2、注冊地、統計地、納稅地均在坪山區,并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且屬于坪山區鼓勵類和允許類產業的工業企業。
3、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
5、技術改造項目已在深圳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系統中備案;
6、重大工業項目已按照規定納入坪山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
7、申報項目的實施地應在坪山區。
(二)支持力度
1、對上年度技術改造數據納入坪山區統計的企業,按年度完成投資額的10%,給予年度最高500萬元資助。對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購置設備進行技術改造的,按實際支付融資租賃費的50%,再給予單個企業年度最高300萬元資助。
2、對納入國家部委支持的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產業轉型升級、核心技術攻關專項并通過驗收的項目,按國家部委資助金額的30%,給予單個企業年度最高100萬元配套資助。
3、對獲得市級工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項目資助的,按市級資助額度的30%,給予單個企業年度最高100萬元配套資助。
4、對本措施實施后新設立或新遷入的企業,近兩年獲得經區工信部門備案的股權投資機構投資2000萬元以上,且落戶當年或第一個會計年度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單個企業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資助。
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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