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龍華區設備補貼申報條件
1、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并生產經營滿2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事登記地、稅務登記地和項目實施地均在龍華區;
2、申報單位申報年度及上年度未發生被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3、項目已完工(融資租賃方式除外);
4、獲技術改造資助200萬元以上企業需承諾3年內不得搬離龍華區,區經濟促進局將于資助的次年、第三年對獲得資助2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組織查驗評價工作;
5、一年內(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設備總投資額500萬元以上;
6、若申報“從本區企業購置生產設備”的相關補貼,屬于直銷的,要求設備銷售方為注冊地、納統地、生產實體均在寶安區的企業;屬于代理銷售的,要求設備制造方為注冊地、納統地、生產實體均在寶安區的企業。
(二)深圳龍華區設備補貼支持力度
(一)已完工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兩年內可以申請龍華區技術改造項目資助:
1、對技術改造項目投資總額1億元以下的,按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的50%給予資助,最高500萬元;;
2、對技術改造項目投資總額1億元以上的(含1億元),按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的10%給予資助,最高2000萬元。
(二)對采用融資租賃方式開展的技術改造項目資助:
按企業上年度所繳納融資租賃利息總額的50%給予貼息,貼息年限最長3年;單個企業累計最高資助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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