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1、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的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企業法人(發證時間為2016-2018年),或納入統計部門統計范圍(納統年度為2018年)規模以上工業和服務業企業法人;
2、屬于規模以上工業和服務業企業的,應已建立內部研發機構,并按照國家統計法規要求已如實填報科技統計報表;
3、研究開發活動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范疇,且上年度已向稅務部門辦理了加計扣除申報;
二、支持力度:
1、根據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實際支出,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資助。資助資金最高可達1000萬元。
2、資助比例根據申報情況和當年預算情況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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